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審計局關于印發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操作辦法的通知 |
常財建〔2018〕25號 常州市投資評審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印發的《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委托審計服務商審計管理實施意見》(常財建〔2018〕24號)相關規定,制訂了《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操作辦法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審計局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操作辦法 為加強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審計管理,規范確定審計服務商程序,保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印發的《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委托審計服務商審計管理實施意見》(常財建〔2018〕24號)相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部門職責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對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工作進行管理及監督,市財政局職能處室為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的主管處室,常州市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稱“評審中心”)受市財政局職能處室委托確定具體項目審計服務商。項目投資主體或建設單位及其他需要委托審計服務商的單位或部門(以下稱“委托方”)負責提出本單位或本部門確定項目審計服務商申請及審計要求。 二、確定方式 1.具體項目的審計服務商,由評審中心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聘原則和“庫中產生、利益回避、自愿參加”的操作方法,通過定期“公開報名+抽簽”的方式在入圍審計服務商庫中產生,并簽發項目審計通知書。 2.如出現無審計服務商參與報名的項目,則由評審中心按照循環排序的方式確定審計服務商。審計服務商的入庫順序按照中標公告上的順序為準。 3.確定好的審計服務商不得無故放棄項目實施,累計兩次無正當理由放棄實施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入圍審計服務商資格。 三、確定流程 (一)確定時間 具體項目審計服務商的抽簽工作原則上每月10號舉行一次(如遇節假日則順延),如當月無審計項目,則順延至下月舉行;如當月有特殊項目急需審計服務商進入,則由評審中心根據需要實施抽簽工作。 (二)操作流程 1.委托方原則上應在每月1號之前(遇節假日順延)向市財政局職能處室提出申請(參考格式見附1)。 2.市財政局職能處室原則上每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將確定審計服務商委托書(參考格式見附2)發送給評審中心。 3.評審中心收到委托書后,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在常州市財政局網站上公開發布報名通知。審計服務商應根據項目性質或特點自愿報名,將報名表(參考格式見附3)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審中心。審計服務商應在報名表中如實反應回避情況,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參加該項目報名。應該回避但未回避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入圍審計服務商資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審計服務商必須主動向評審中心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1)同一項目已接受投標人、承包單位等委托的,不得再接受投資主體、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等相對利益關系人的委托; (2)同一項目已接受編制業務委托的,不得再接受審計業務的委托。 (3)其他存在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回避情形的。 4.評審中心對報名審計服務商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按照報名時間先后排出抽簽順序。 5.評審中心向市財政局職能處室、委托方及資格審查通過的審計服務商發出參加抽簽會的通知。抽簽會原則上在每月10日前后(遇節假日順延)舉行。 6.抽簽結束后,由評審中心向中簽單位發出《項目審計服務通知書》(參考格式見附4),項目委托方據此與中簽單位簽訂具體項目審計服務合同。 7.資格審查通過后,如出現僅有一家合格審計服務商的項目,則直接確定此單位為本項目審計服務商;如出現無合格審計服務商的項目,則由評審中心根據項目標的由大到小的順序,按照循環排序法依次確定審計服務商,已經取得項目的審計服務商移至序列最后一位。 8.如項目存在特殊審計需求,或專業技術要求復雜等特殊情況,委托方應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委托審計服務商審計管理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另行確定審計服務商。 四、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確定審計服務商操作辦法》(常財建〔2014〕17號)同時廢止。
附:
1.確定審計服務商申請單(參考格式) 2.確定審計服務商委托書(參考格式) 3.報名表(參考格式) 4.項目審計通知書(參考格式) |